- 住宿条款和条件 -

宿泊約款 宿泊約款

住宿条款和条件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 新桥伦勃朗小屋及水疗中心(以下简称“酒店”)与住宿客人(包括当日往返客人;下同)签订住宿合同(包括日间使用合同;下同) )及相关合同均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
  2. 当酒店在不违反法律和习俗的范围内接受特别协议时,无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优先适用该特别协议。
住宿合同申请书
第二条
  1. 希望与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 客人姓名(申请人姓名)
    2. 客人性别
    3. 住宿日期和预定入住时间
    4. 联系信息
    5.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住宿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1. 住宿合同于酒店接受申请时签订。但酒店证明未给予同意的,则不在此限。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四条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酒店可以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当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及条件时
    2. 当胶囊单元因满员而没有空间时
    3. 当明确意识到寻求住宿的人患有传染病时
    4. 当寻求住宿的人有可能从事赌博、其他非法活动或扰乱公共道德的行为时
    5. 当发现试图过夜的人是酒鬼等并且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滋扰时
    6. 当房客做出严重惹恼其他房客的行为时
    7. (1) 《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正当行为法》(1991 年第 77 号法)第 2 条第 2 项规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以下简称“有组织犯罪集团”),附则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如果该人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以下简称“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准成员、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联的人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或自不再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以来未超过五年的人; (2) (3) 其业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活动由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控制;或 (3) 当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8. 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9.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住宿时
    10. 其他适用我们酒店所在都道府县法令的情况
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1. 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客人未与酒店联系而在住宿当天24:00之前抵达,酒店可能会将住宿合同视为客人已取消。
  3.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解除住宿合同时,将收取以下违约金:
附表1
  1. 基本费用 如网站等上所指定。
    额外费用 如网站等上所指定。
    税金:房价包含消费税、住宿税、温泉税等。
  2. ※请水平滚动才能查看。
附表 2
  1. 罚款和取消政策
  2. 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日期 2天前 前一天 当天 不入住时
    罚款与住宿费的比例 30% 50% 80% 100%
  3. ※请水平滚动才能查看。
本酒店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1. 当发现房客有可能做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或者当确认房客有此类行为时行动
    2. 明确确认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3. 当房客做出严重惹恼其他房客的行为时
    4. 当客人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准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5. 当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是控制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时
    6. 当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7. 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范围时
    8.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住宿时
    9. 在吸烟区外吸烟(包括电子烟)、乱动消防设备等,以及不遵守酒店使用规则中的其他禁止事项(仅限于防火所必需的)
    10. 其他适用我们酒店所在都道府县法令的情况
  2. 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对于尚未提供给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务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费用。
住宿登记
第七条
  1. 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我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1. 客人姓名、地址、性别、年龄、职业
    2. 如果客人是在日本没有地址的外国人,请提供他或她的国籍和护照号码
    3. 出发日期
    4.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可替代货币的方式(例如住宿券或信用卡)根据第 11 条进行付款,则客人必须在登记时按照前述规定提前出示这些信息段落。
胶囊单位使用时间
第八条
  1. 客人可以在下午 3:00 至次日上午 10:00 期间使用胶囊客房。即使连续入住,10:00 至 15:00 之间也无法使用该服务。
遵守使用规则
第九条
  1.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在酒店内张贴的使用规则,以及在酒店期间的任何其他通知和指南。
营业时间
第十条
  1. 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
    1. 前台服务:12:00至次日上午10:00
    2. 浴室区(包括桑拿):12:00 至次日上午 9:45(最后入场时间 9:00)
    3. 联合办公空间:12:00 至次日上午 10:00
  2. 前项所列时间如有必要,得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1. 住宿费等的支付按照使用规则执行。
  2. 即使酒店向客人提供胶囊房,而客人自愿选择不入住,仍将收取住宿费。
我们酒店的责任
第十二条
  1. 如果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给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或者由于不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酒店将赔偿住宿客人的损失。但非因酒店原因造成的损坏则不在此限。
  2. 我们的酒店拥有旅馆责任保险,以应对不太可能发生的火灾。
无法提供签约胶囊单位时怎么办
第十三条
  1. 如果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胶囊房,酒店将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条件的住宿设施。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如果酒店无法安排其他住宿,酒店应保留相当于第 5 条第 3 款规定的罚金的金额,作为向客人支付的损害赔偿。但若非酒店原因无法提供客房,则不予支付补偿费。
携带物品的处理
第十四条
  1. 客人有责任管理客人带入酒店的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
  2. 即使客人带入酒店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丢失、破损或其他损坏,酒店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酒店不负责。
旅客行李
第十五条
  1. 酒店不寄存客人的行李。客人有责任管理自己的行李。
  2. 酒店对客人行李的任何损坏(例如被盗、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3. 如果客人退房后将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酒店,我们将根据业主的联系和指示采取行动。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无法识别所有者,则该物品将保留 7 天(包括发现之日),然后进行处置或交付给适当的组织。但是,食物和饮料将在同一天处理掉。
宾客责任
第十六条
  1. 如果由于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酒店遭受损失,住宿客人应赔偿酒店损失。
免责声明
第十七条
  1. 在我们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用户在使用计算机通讯时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遭受的任何损失,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因本酒店认为使用计算机通信时的不当行为而给本酒店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则住宿客人需要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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