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條款和條件 -

宿泊約款 宿泊約款

住宿條款和條件

適用範圍
第一條
  1. 新橋倫勃朗小屋及水療中心(以下簡稱「飯店」)與住宿客人(包括當日往返客人;下同)簽訂住宿合約(包括日間使用合約;下同) )及相關合約均適用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
  2. 當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習俗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時,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均優先適用該特別協議。
住宿合約申請書
第二條
  1.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 客人姓名(申請人姓名)
    2. 客人性別
    3. 住宿日期和預定入住時間
    4. 聯絡資訊
    5. 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住宿合約的訂立
第三條
  1. 住宿合約於飯店接受申請時簽訂。但飯店證明未給予同意的,則不在此限。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四條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飯店可以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1.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及條件時
    2. 當膠囊單元因滿員而沒有空間時
    3. 當明確意識到尋求住宿的人患有傳染病時
    4. 當尋求住宿的人有可能從事賭博、其他非法活動或擾亂公共道德的行為時
    5. 當發現試圖過夜的人是酒鬼等並且可能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滋擾時
    6. 當房客做出嚴重惹惱其他房客的行為時
    7. (1) 《防止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正當行為法》(1991 年第 77 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的組織犯罪集團(以下簡稱「組織犯罪集團」),附則第6號規定的犯罪集團成員(以下簡稱「犯罪集團成員」)、犯罪集團半成員或犯罪集團相關人員等。 (2) 若該人是反社會勢力或自其不再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之日起未過五年; (2) 若該人是法人或其業務活動受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由集團成員控制的其他組織; 3) 當法人的一位高階主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時。
    8.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9.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10. 其他適用我們飯店所在都道府縣法令的情況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第五條
  1.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2. 如果客人未與飯店聯繫而在住宿當天24:00之前抵達,飯店可能會將住宿合約視為房客已取消。
  3.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解除住宿合約時,將收取以下違約金:
附表1
  1. 基本費用 如網站等上所指定。
    額外費用 如網站等上所指定。
    稅金:房價包含消費稅、住宿稅、溫泉稅等。
  2. ※請水平捲動才能查看。
附表 2
  1. 罰款和取消政策
  2. 收到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 2天前 前一天 當天 不入住時
    罰款與住宿費的比例 30% 50% 80% 100%
  3. ※請水平捲動才能查看。
本飯店有權解除合約
第六條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1. 當發現房客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或當確認房客有此類行為時行動
    2. 明確確認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3. 當房客做出嚴重惹惱其他房客的行為時
    4. 當客人是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5. 當有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是控製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6. 當公司的管理人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時
    7.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負擔超出合理範圍時
    8.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住宿時
    9. 在吸菸區外吸菸(包括電子煙)、亂動消防設備等,以及不遵守飯店使用規則中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所必需的)
    10. 其他適用我們飯店所在都道府縣法令的情況
  2.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住宿登記
第七條
  1.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我們飯店的前台登記以下資訊。
    1. 客人姓名、地址、性別、年齡、職業
    2. 如果客人是日本沒有地址的外國人,請提供他或她的國籍和護照號碼
    3. 出發日期
    4. 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可替代貨幣的方式(例如住宿券或信用卡)根據第 11 條進行付款,則客人必須在登記時按照前述規定提前出示這些資訊段落。
膠囊單位使用時間
第八條
  1. 房客可以在下午 3:00 至隔天上午 10:00 期間使用膠囊客房。即使連續入住,10:00 至 15:00 之間也無法使用該服務。
遵守使用規則
第九條
  1. 客人必須遵守 飯店制定並在飯店內張貼的使用規則,以及在飯店期間的任何其他通知和指南。
營業時間
第十條
  1.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
    1. 前台服務:12:00至隔天上午10:00
    2. 浴室區(含三溫暖):12:00 至隔天上午 9:45(最後入場時間 9:00)
    3. 共享辦公空間:12:00 至隔日上午 10:00
  2. 前項所列時間如有必要,得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支付費用
第十一條
  1. 住宿費等的支付依照使用規則執行。
  2. 即使飯店向房客提供膠囊房,且房客在膠囊房可供使用後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我們酒店的責任
第十二條
  1.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應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2. 我們的飯店有旅館責任保險,以防止火災等。
無法提供簽約膠囊單位時怎麼辦
第十三條
  1. 如果飯店無法提供房客合約規定的膠囊房,飯店將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設施。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飯店應保留相當於第 5 條第 3 款規定的罰金的金額,作為向客人支付的損害賠償。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攜帶物品的處理
第十四條
  1. 客人有責任管理客人帶進飯店的物品、現金和貴重物品。
  2. 即使客人帶入飯店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發生遺失、破損或其他損壞,飯店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旅客行李
第十五條
  1. 飯店不寄放客人的行李。客人有責任管理自己的行李。
  2. 飯店對客人行李的任何損壞(例如被竊、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3. 如果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留在飯店,我們將根據業主的聯繫和指示採取行動。如果沒有所有者的指示或無法識別所有者,則該物品將保留 7 天(包括發現之日),然後進行處置或交付給適當的組織。但是,食物和飲料將在同一天處理掉。
賓客責任
第十六條
  1. 若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飯店遭受損失,住宿客人應賠償飯店損失。
免責聲明
第十七條
  1. 在飯店內使用電腦通訊的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對於使用者在使用電腦通訊時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務中斷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如果因本飯店認為使用電腦通訊時的不當行為而對本飯店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則住宿客人需要賠償該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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